上海公积金买房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贷)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

上海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根据规定,上海地区家庭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如果借款人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为二套房,那么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海地区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四个因素决定。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40%12个月贷款期限。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金额的倍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家庭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应该先查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原则上来说,余额较少的借款人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也是比较少的。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搏模金;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游余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神银滚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新政策

202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套数认定: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普通住房认定:

根据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规定:普通住房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内环线以内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230万元/套。

三、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要求。

四、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限额: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五、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年限为以下几项最小值:

1、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申请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2、购买一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3、购买二手住房的:

(1)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所购住房房龄在6年至19年之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

(3)所购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

六、贷款利率:

1、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还款方式: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

上海公积金账户余额多少才能贷款

不少缴纳了公积金的用户,在办理贷款买房的时候,都会优先选择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业务,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要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可以为用户节约一笔利息支出。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主要是对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及账户余额进行了限制,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上海公积金贷款余额要求是怎么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上海公积金贷款余额多少可以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除了对账户余额有要求之外,对于公积金每个月的缴存额也是有要求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要求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6667元,每个月的缴纳金额不得低于980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话,那么要求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00元,对于补充公积金的每个月的缴存额则是没有要求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上海有补充公积金的用户,家庭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12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则是可以达到60万元;如果是二套房的话,普通公积金家庭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为40万元,补充公积金则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贷款额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对于公积金的缴纳期限也是有要求的,要求公积金至少连续缴纳满一年,并且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公积金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2022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规定是多少

公积金是一种比较多用途的福利资金,但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那么2022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规定是多少呢?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规定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2、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1、个人购房贷款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4、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