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贷款(个人能直接去银行贷款吗)

鞍山银行的贷款种类

鞍山银行个人助业贷款贷款机构:鞍山银行机构种类:小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抵押贷款还款方式:分期还款贷款额度: 1.00- 500.00万适合地区:鞍山市贷款币种:人民币适合人群: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0.60%-0.70%贷款期限:1.00个月- 36.00个月办理时间:5天贷款用途:短期周转贷款,个体户经营贷款其它费用:无其他收费产品介绍:

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自然人从事个人经营的资金需要而开办的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产品优势:

1、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500万

2、贷款期限长,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

3、办理流程简洁

4、放款速度快

贷款条件:

1、贷款人需要提供相关产出作为抵押

2、贷款人需要在鞍山银行所在地有固定的住所

3、贷款人所经营的企业需要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属于合法经营

申请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企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权证

3、抵押物相关证明材料

4、贷款用途证明

5、鞍山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鞍山银行是正规银行吗

鞍山银行是正规银行。

1.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鞍山市城市信用联社,成立于1991年,1996年12月正式组建为鞍山市商业银行,2010年银监会正式批准更名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截止2012年末,全行下辖19家一级支行、77家二级支行;各项存款达到507亿元,贷款总额达到329亿元,存、贷款规模均位居鞍山市首位;不良贷款余额为3.0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0.93%;实现拨备前利润12.5亿元,拨备覆盖率为417.42%,资本充足率14.22%,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良好银行标准,是鞍山地区金融机构中资产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好的银行。

3.自成立以来,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立足发展中小企业、立足发展零售业务、立足客户需求”的市场定位,积极支持鞍山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事业、民营企业和再创业企业,累计投放流动奖金、项目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700多亿元,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4.在支持地方经济的同时,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实施“客户满意战略”和“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网点众多、从业人员经验丰富等特点,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旗下的特色产品——“千山卡”首批加入全国银联工程,可以在香港、澳门、美国等十二个国家或地区实现消费和ATM取现功能,金银花理财、好运通POS、短信银行、电话银行已经成为鞍山市民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

鞍山银行贷款都需要什么手续

去银行办理贷款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1.二代身份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住址(水或者电费等有详细地址的单据)假如没有工作的提供六个月的银行流水.个人信用报告.其他:【提交税单、房产、车产、资金、学位等能提高申请额度】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如下:、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抵押物相关证件;(如,房本、土地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工作收入证明;、银行规定其他材料。x0a贷款人需要满足银行贷款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合法公民;、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x0a一般来说,银行贷款办理流程如下:x0a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在贷款机构填写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x0a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x0a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怎么在银行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