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转按揭房子过户怎么办理)

房屋有贷款能过户吗

如今大家都选择贷款买房,很少人全款买房的。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想把贷款买的房子卖了,面临的就是房子过户问题了。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房屋有贷款能过户吗,以及房子有贷款过户流程。

一、房屋有贷款能过户吗

房屋有贷款是可以过户,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应当根据以下程序办理: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然后持相关证件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2、房管部门审查证件,十五日给到答复; 3、房管部门进行成交价格审核,到现场勘查和评估,缴纳相关税费;4、房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

二、房子有贷款过户流程

1、卖方需要把贷款提前还了,进行抵押取消,然后再进行房子过户手续办理。首先要双方同意协议变更,然后到公证处进场公证,卖方把贷款还清之后,买方才能取得房产证,进场抵押登记解除。双方按照公证协议书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把过户完成。

2、双方进行协商,向银行出示双方房产变更的协议书,让银行同意房产过户。

如果银行同意产权变更,借款人从卖方变成了买方,银行会给到证明,房子有抵押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办理。

如果银行不同意产权变更,双方要先进行过户,把贷款还清楚,如果钱不够的情况下,可以让担保公司赎楼,然后再进行过户。

3、赎楼,卖方可以找担保公司把剩下的贷款还清,把房产证拿到手,进行过户登记办理,然后卖方再把借款还给担保公司。

4、我们中国法律不支持签协议过户。如果双方觉得这种方法不喝水,可以选择可靠的中介公司办理。双方需要给到中介公司手续费,卖方取得房产证时,可以把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房屋有贷款能过户吗,以及房子有贷款过户流程的相关内容。现在贷款买房子过户虽然比较麻烦,但是可以按照以上流程,顺利的把房子过户办理。

还在还银行贷款的房子,可以赠与或过户吗

只要房子还有贷款是不能赠与或过户,必须要把贷款还清才可以赠与或过户。

赠与公证可办,但房产权属转移是以房产过户完成为准,在贷房产房管局不受理过户,所以过户是不行的,无论是买卖过户或赠与过户,办完赠与公证而没办赠与过户的,即赠与未全部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还在还银行贷款的房子,因存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还是抵押权人,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未经银行的同意是不能对外处置(包括买卖、赠与等),必须先归还银行贷款,解押后,方可办理赠与的相关手续。

房产赠与的过户手续,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使馆)公证。带着公证书、产权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另外,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公证人员在此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可以,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