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交多少年可以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公积金交了一年买房可以贷款多少

一、公积金交了一年买房可以贷款多少?

公积金交了一年买房可以贷款至高70万。

公积金缴存一年(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

1、个人最高可贷到4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到50万元,夫妻双贷最高60万元,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元;

2、公积金卡内余额的15倍(购买二手房),如果购买新房的话,是卡内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40%-其他月还款}贷款年限。

二、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交180元,是否可以申请贷款买房,能带多少?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你账户处于缴存状态,连续缴纳满6个月(有地方规定满12个月,以你本地规定为准)。凭你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单位财会,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估算方式是,你账户余额乘以20倍,45万封顶。

三、缴纳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钱买房

按相关规定,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需要住房公积金缴纳满一年。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刚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买房时可以贷款吗?


一、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是可以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二、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

公积金交多少年可以贷款买房

公积金交一年可以贷款买房。

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正常缴存就是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提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等。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缴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缴纳1年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公积金交12个月可以贷款买房。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条件下,也可以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